姓刁钻不刁钻,当地势力猖獗不猖獗,残余贵族势力影响大不大…每一件事都能要人命,要是处理不好,一条命就交代了!别说去新附地区了,这个时代但凡是去偏远的郡县任职,都是比较危险的工作。
特别是品级低的官员,往往死了就是死了…难不成朝廷还要为了这么点儿‘小事,不远万里发兵?
最多就是点名批评一下地方…然而人都没了,点名批评又有什么用呢?
这又和从匈奴手中弄到北方土地不同了,匈奴对大汉来说是关乎国家生存的敌人,能削弱对方,建立更坚固的前方阵线,这本身就是一件政治正确的事情,所以无论怎样都会推行下去。
但是其他地区、其他小国就不是这么回事了。
总之,从上至下,没有任何一个人对远离中原、人口稀少的土地感兴趣。
落在陈嫣这件事上也是一样的,陈嫣从大海上找到了一些岛屿,想要将其弄成自己的土地——如果是在本土,这还有土地兼并,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,但本就不属于大汉的土地,慷他人之慨而已!刘彻想都没想,就让下面的人去办了。
拿到朝廷的许可,剩下的事情就容易了…陈嫣管理自己‘庄园’内的事情,天经地义,谁也说不出什么来。即使从大小来说,这‘庄园’实在是太大了些。
当然,即使是如此,陈嫣也没有收税的权力(本来她得给国家交税,不过这在当初定下契约的时候也免了,毕竟这本身就是不是大汉的土地,也没有派遣官员去管理)。所以陈嫣收钱的名目是通过不同的行业协会、管理会实现的。
比如这里的商家,找他们收商税是没有名目的,但陈嫣组建各行各业的商会,只有商会才有资格和港口谈商品出口的权力——入会本身不需要多少钱,但问题是之后得一直交各种服务费,服务费的多少按照生意规模算。
因为商会提供了公平交易的机会,以及各种消息渠道,甚至上下游也是商会打通的,所以这笔钱交的也不亏…就这样,商税收起来了。
又比如每个居民都要交一笔‘治安费’,这笔钱可以用来维护公共治安,兴建公共设施。这合理吗?当然合理!在大汉的土地上没有这些,那是因为每一个老百姓都交了赋税,而国家用赋税将政府推进到每一个角落,这些保证了治安,提供了这方面的服务。